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培训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1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09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年培训工作,落实高职院校“育训并举”职责,根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山服院字〔202118号)要求,在2021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制定2022年培训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培训任务

1.学院校内学生服务性培训(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能力水平证书、各证书类培训等)和社会服务性培训任务2400人。(具体任务分配数额见附件1

2.学院面向社会组织各类培训不低于16次。其中,各系根据本系专业特点,面向社会组织各类培训不低于2次,学院统一组织社会培训不低于4次。

3.学院培训收入利润不低于215万元。其中,各系培训利润总收入不低于60万元,各部门(不含纪委)培训利润总收入不低于15万元,学院培训处收入利润(含自考、成人教育、专升本培训、实训中心、社会培训等项目)不低于140万元。(具体任务分配数额见附件23

4.学院成人函授专科招生人数不低于1000人。

5.自考试点本科、专升本辅导、教师资格证培训等招生人数不低于500人。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培训统计

1.培训任务人数包括:各系经学院立项审核后组织社会企业培训人数,各系组织学生的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普通话等证书类培训人数,各系参与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自考、专升本辅导人数、教师资格证等(按实际报名人数50%计),由学院联系组织、各系负责授课任务的培训人数(按实际培训人数50%计)。

2.各系上缴学院收入比例,参照学院文件要求或另制定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收入,不纳入各系、各部门收入上缴任务。

3.学院各部门承接的培训项目,如需要与学院其他单位合作开展,双方自行协商收入分配比例,经学院培训处审核认定后,按分配方案确定各自收入。

4.各系、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利润要保持在总收入的30%左右,不得低于20%,特殊情况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降低培训利润。

(二)培训考核计算办法

1.各系完成本系培训人数考核指标数按照100分计算;超过培训指标数,按照增长比例计算分数;未完成培训考核指标数,按照未完成比例计算分数,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30%的,此项工作为0分。

2.各系、各部门完成本单位培训费用上缴考核指标数按100计算;超过培训指标数,按照增长比例计算分数;未完成培训考核指标数,按照未完成比例计算分数,未完成上缴任务30%,此项工作为0分。

3.各系成立经济实体并有经济创收的加20分。

4.各系培训人数任务得分与上缴学院收入任务得分相加为该系最终培训任务得分,若其中一项任务指标未完成但不低于30%,总分相加最高得200分。低于200分为未完成本年度培训任务。

(三)培训任务奖惩

1.学院年底将各系、各部门上缴学院利润总额的20%30%以绩效奖励的形式,对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的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超额完成任务的比例分配(具体奖励细则经学院研究后公布)。

2.各系、各部门超额完成利润收入的,其超额部分,按比例返还各系、各部门用于绩效奖励(具体返还比例经学院研究后公布)。

3.对于未完成培训利润收入任务的单位,在年终绩效奖励中,按未完成的任务数额予以扣发,扣发的费用,按比例用于奖励完成培训收入任务的单位。

4.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综合任务的各系和未完成培训收入任务的部门,年终本单位202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按未完成比例扣除。暂定按以下比例扣除:

完成比例

50%以下

5059%

6069%

7079%

8089%

扣除比例

30%

25%

20%

15%

10%

2022年度考核优秀扣除名额按比例分配给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培训处作为负责学院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审核管理部门,要科学研究,做好培训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协调,做好各系、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学院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2.各系、各部门组织培训活动,均以项目制的形式,报学院培训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自考本、专升本,教师资格证培训不再接受申报),如有相同项目,以上报培训处审批日期时间为优先依据。

3.各系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各系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积极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培训,要达到学院关于毕业生双证书的基本要求。学院是山东省人社厅批准的服装制版师(裁剪服装制版模块)、电子商务师、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评价组织和国家轻工业协会认定的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基地,各系应加大力度重点推行,做好宣传、组织和培训工作。

4.各系、各部门,要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利用学院优势和资源组织承接社会各类培训,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5.参照其他高校经验,积极鼓励各系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和水平能力,培育一批学生专业实训与经济创收相结合的企业实体,带动专业建设,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促进专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6.培训处要进一步牵头完善《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学院培训政策科学稳定,引导和推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7.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培训处负责培训任务分配和奖罚措施的制定,做好年底培训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执行,确保顺利完成2022年培训工作任务。

8.未尽事宜,参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山服院字〔202118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