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00

各系、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420日修订通过,自20225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开展广泛宣传。用好学院网站、微信公账号等宣传平台,积极面向师生和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时间:长期执行。(牵头部门:宣传处)

(二)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各系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要任务,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研讨、学术报告等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1.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完成时间:20225月份。(牵头部门: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

2.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研讨。完成时间:20225月份。(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3.开展教师专题培训。完成时间:20225月份。(牵头部门:教务处)

(三)开展“新职教法大家谈”活动。原则上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均应撰写学习文章。鼓励教职员工、学生积极撰写学习感悟。每篇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优秀稿件将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推荐。完成时间:20225月份。(牵头部门:宣传处)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学院各系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聚焦学习宣传重点。全面学习了解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重点领会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要求,领会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层次教育的新定位,领会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新制度、新举措及其重大意义。

(三)突出学习宣传实效。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全院干部、师生领会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教高地建设的能力,努力破解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牵头部门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各系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以及优秀学习文章,请及时报送学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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