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26



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试行)》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157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试行)

按照上级预算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报销程序,现就财务报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预算申请

各系、各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学院预算范围内确需支出费用的,由部门起草书面请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和财务处会签,报业务分管院领导签字,最后报院长审定。符合“三重一大”的事项须形成汇报材料,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报销程序

经办人汇总整理有关文件材料和报销凭证,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签→财务处审核加印签字→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院长审签→报销。

三、报销时间

本年度预算事项应在本年度完成,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执行,特殊情况除外。费用发生后及时向财务处提报报销单据,财务处集中审核签字,应急事项随时办理。当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当年报销,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1210日。

四、报销凭证附件

(一)差旅费、会议类

1审批原件。报销时应当提供经院领导批准的参加会议、培训及调研等通知或相关方案,出差审批单。

2费用凭证。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消费单等原始单据。订票费、经批准出差的院领导同意后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差旅费用中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会议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培训费

1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2其他费用凭证(外出培训的同出差旅费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

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费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

(四)公务用车

报销凭证包括公务用车须在定点单位维护。运维费报销凭证包括油费发票、维修维护申请单、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等凭据。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的报销单,报销凭证包括:出国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或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工整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六)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物品采购

办公用品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按确定的预算额度提报采购计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固定资产等物品及超过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报销时需提供购买审批单、发票、物品清单(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验收入库单等。凡通过政府采购或学院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谈判记录、采购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

(七)日常修缮及小型零星基建工程业务(限额30000元以下)

报销凭证包括审批单、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结算报告、发票等。

(八)大型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新建、扩建等项目

报销凭证包括:

1.会议纪要(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提交党委会研究)。

2.审批单。在预算范围内的,由部门提出请示、有关部门和财务处会签,有关领导审签。预算范围外的,由财务处与市财政局联系协调,按专项申请资金,批准后执行。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项目合同。

5.验收报告、结算报告、设备入库单等。

6.发票。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报销管理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