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艺术剧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1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224

      艺术剧院是学院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切实加强艺术剧院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使用质量,更好地为学院师生服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用途

第一条  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

第二条  举办各类学术报告会、工作会议;

第三条  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观摩;

第四条  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和竞赛活动;

第五条  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使用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须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艺术剧院使用审批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遇有特殊情况的,经协商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艺术剧院使用申请至少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申报。如活动(会议)需要彩排,彩排时间应在申请表上列明。

第八条  艺术剧院的使用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学院各系和相关部门或处室,不受理个人、班级或社团等各类申请。

第九条  艺术剧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单位使用申请。如确需使用的从严履行审批手续,管理方根据使用次数、活动规模等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条  《艺术剧院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各执一份备存。

第十一条  艺术剧院的使用安排遵循院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艺术剧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统筹和调整。

三、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艺术剧院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或各系使用时必须明确活动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负责学生进退场的疏通、现场秩序的组织、活动议程的审核、具体内容的把关等。活动组织方应配合艺术剧院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艺术剧院管理人员在使用前应做好音响、灯光、多媒体设备等各项调试工作。如活动(会议)需要进行彩排应提前申明并与管理人员进行对接;会议(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关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第十五条  艺术剧院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相关设施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内艺术剧院的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艺术剧院的部门及人员应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外接电器设备,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七条  使用艺术剧院期间,不得干扰校园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违规使用艺术剧院行为的,管理方有权收回艺术剧院使用权,并对申请单位和活动(会议)责任人进行认定,报请学院作相应处理:

1.假冒校内教学及学生活动名义,组织营利性培训、违犯法律法规的讲座及其它不符合学院管理规定的;

2.擅自变更与《艺术剧院使用申请表》中内容不符的活动(会议),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组织方式、负责人等,一经发现核实的;

3.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造成活动(会议)冲突,且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的;

4.使用艺术剧院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拒不作出赔偿接受处理的;

5.有其他影响艺术剧院正常使用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

第十九条  对已借用的艺术剧院,因教学或者重大会议等需要,学院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艺术剧院使用审批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