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8来源:未知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47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

 

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服务的积极性,

 

使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置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费用;

 

2、购置、复印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3、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4、支付课题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印刷、劳务等费用;

 

5、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开支;

 

7、科研管理费(包括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家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等);

 

8、其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

 

经费使用时限为课题立项当年起至课题正式结题止。

 

二、科研经费日常使用的审批及管理

 

1、全院从各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归科研所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

 

2、财务处单独设立科研经费账户,按题立户,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它用。不论哪一级下达的科研经费都必须

 

纳入学院科研经费专项账户,根据课题进度实行计划拨款。

 

凡经费未纳入科研经费账户内的课题,学院不承认

 

其课题计划,不为课题承担人出具其课题的任何证明材料。

 

3、课题经费划拨到院财务处后,由科研所根据研究课题的类别

 

进度与用款计划,结合课题进展、绩效以及课

 

题负责人在岗状态等,采用分期、分批拨款的方式核拨到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

 

按照课题进展情况分阶段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科研所按有关规定

 

审核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4、科研经费的借用应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再办理借款。

 

已借经费,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报销或不能还

 

款,将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罚,从借款人的

 

工资中扣回。

 

5、在经费使用上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并实行对经费使用

 

的审核制度,由科研所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

 

况进行审核。课题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所在部门

 

领导审批,到科研所登记、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

 

准,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所有经费报销票据需符合财务

 

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其中课题相关餐费及社

 

交费用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额度的15%,交通费不得超出课题

 

总经费额度的8%(必要差旅费用另计),超出部分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6、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

 

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有变动,

 

应及时向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否则在年度报销中不予办理手续。

 

在课题期间因故中止课题时,需报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未能及时开展工作和擅自终止工作者,需全部退还已用资金,

 

已支出部分由所在系、处室负责人监督课题负责人偿还。

 

7、在项目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正常调离学院以及以学院名义

 

申请并在课题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院者,该项

 

课题经费留在学院(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院管理使用;

 

非正常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

 

律冻结,并由学院重新调整安排。

 

8、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有关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经有关部门论证,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

 

按照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程序和管理规定购置,

 

办理相关领出手续后方可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领

 

出后必须由所在系、处室组织验收、审核,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

 

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购项目相关仪器设备

 

产权归学院所有,课题结束后要如数上交学院做统一调配使用,

 

但可以优先给该课题组成员继续研究使用。

 

9、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须经院图书馆登记入库后办理借出手续,

 

审批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10、严禁以各种名目转移科研经费,谋取私利,损害国家、

 

学院的经济利益,一经发现,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罚。 

 

11、为保持学院良好的科研环境,保障科研课题的正常运行,

 

制止科研经费的不合理使用,经分管院长同意,

 

有权划拨、冻结以下情况的科研经费。

 

1)经常不能如期填报课题有关材料的项目。

 

2)支出违反我院财务制度的项目。

 

3)计划任务未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

 

12、应用项目提倡边研究边开发新产品,以增加收入。

 

科研产品回收资金,35%用于奖励课题组,5%用于奖励

 

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纳入本课题经费中,不得挪用。

 

13、科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正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其中的20%作为课题

 

组成员奖励基金,其余作为后续研究基金。对资金使用效益

 

好的部门或课题组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以资鼓励。

 

14、科研所是代表学院对外成果转让的唯一窗口,凡属于

 

学院科技成果,在对外转让、合作开发时,必须由科

 

研所办理。成果转让费(指一次性转让)30%用于奖励课题组、

 

50%用于课题继续研究、5%用于奖励管理人员、

 

15%划入各部门科研经费。

 

15、对外争取的课题经费到位后,提取经费的10%左右用于奖励

 

立项有功人员。

 

16、对于批准实施的课题,从课题经费中提取20%作为学院科研管理

 

经费,用于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科研课题的相关咨询、服务、培训、

 

会议、评审等工作的支出。

 

 

三、科研经费的检查

 

1、科研经费使用的动态情况由各审批部门和财务处掌握,

 

并负责向科研主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的报表。

 

2、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各部门每年年度科研

 

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核算,严禁违规超

 

支使用;对违规超支使用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

 

负有直接经济和管理责任,并停止其在下年度的课题立项工作。

 

3、分年度拨款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

 

向科研所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书面汇报进展情况,

 

并提交经费使用报表。学院根据其实施情况划拨下一步(或年度)

 

经费指标。凡不向科研所报送进展情况和成果资料的,一律停止拨款。

 

4、课题实施中期由科研所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课题组需撰写项目中期研究工作总结,并附成果资

 

料报告、论文、论著及经费使用决算书,向科研主管部门汇报审核。

 

5、各部门应严格财经纪律,按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凡以不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

 

避学院管理和检查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

 

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为便于财务处年终结算、报表,科研经费每年121831

 

暂停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科研所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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