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产报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8来源:未知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20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产报废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产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对物品报废条件及报废物品的妥善处理,制定规定如下:

一、报废条件

1、资产达到合理使用年限时出现安保、环保、耗能等方面

不能达标且又无法维修使用的资产。

2、超过使用年限,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的

或主要部件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的60%的资产。

3、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坏,经技术鉴定后,不能修复的资产。

5、对于非自然损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的物品,

先追究部门及保管人员的责任,做出适当赔偿后,方可报废。

6、对于资产被盗的物品应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保卫处汇报后,

由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资产遗失,

追究部门责任,做出赔偿后,方可报废。

二、报废程序

1、报废物品由经管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校产报废审批单》,

经审批后交财务科和校产科做销帐处理。

2、重大资产设备报废,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根据鉴定报告决定是否进行报废处理。

3、带有固定资产卡片的资产物品报废后必须连同卡片一并交回总务处校产科,便于登记。

三、报废物品的处理

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废物品,必须统一交回学院总务处进行处理。

1、报废的木制品如课桌、椅等物品报废后交回总务处,留于以后维修使用。

2、对于报废电教设备的处理,由财务科、校产科及使用部门统一进行变价处理。

对于设备上完好的零部件,要拆下来单独处理,

如微机、电机、变压器等部件物品要充分利用。

如部门需用部分元件或仪器,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填写《报废设备留用登记表》后留用。

3、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报院领导审批后,

按国家规定到定点车辆报废中心进行处理。

5、变卖报废物品所得款项,上缴学院财务科。

四、校产报废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校产报废的管理,经研究成立校产报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办公室财务科        总务处校产科

报废校产使用部门    相关技术人员

 

附:《保管员工作职责》

 

 

 

 

                       OO四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校产管理  保管员职责  规定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461

                                               共印16


附:

保管员工作职责

为严格校产管理,细化校产管理制度,保障校产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

制定如下校产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部门校产物品管理工作。本部门出现资产丢失、

损坏及报废情况及时报本部门负责人及总务处校产科,

查明原因后按学院校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积极配合物品购置部门办理出库手续,配合总务处校产科做好校产物品编号登记工作,

发现物品无编号、卡片掉落等情况及时与校产科联系进行处理。

三、认真保管本部门校产,建立本部门校产明细分类帐,便于抽查和校产的清查。

四、本部门校产物品发生转移变更时,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并需及时与相关部门到校产科办理校产转移手续,

如不办理转移手续,丢失物品仍由原保管员负责赔偿。

五、部门保管员如有变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并办理好本部门校产物品转接手续,未办理转接手续的,

校产物品仍由原保管员负责。

六、细化本部门校产物品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到各个办公室及具体责任人;

领取校产物品要及时登记,公用校产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七、积极配合财务和校产部门做好校产抽查及年底清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本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