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8-23来源:未知作者:bg01浏览次数:21

  

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各类

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及学生党员纳新工作

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及学生党员纳新工作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

      2.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及学生党

员纳新工作公开办法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427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规范对学院招标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降低廉政风险,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组织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学院其他招标议标工作,均按本实施办法开展监督。

第三条  监督工作的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学院文件规定的原则。

2.坚持维护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学院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在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监督职责

1.保证国家与学院招标规定的落实。

2.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3.受理有关投诉,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章  监督内容与监督方式

第七条  监督内容

1.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方式的确定和招标方案的制定情况。

3.物资采购项目的招(议)标过程。

4.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5.施工单位的招标过程。

6.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7.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8.图书教材采购项目招标过程。

9.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10.纳入招标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过程。

第八条  监督方式

1.全程参加招标项目的立项及招标人召开的与项目招标有关的会议、考察等活动。

2.查阅项目招标的有关文件、资料。

3.现场监督招标评审过程。

4.对相关疑问进行调查核实。

5.对不按相关要求和规定依法组织招标的,提出限期改正建议,拒不改正的,书面提请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6.监督检查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集体决策制度,招标方式、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关键环节,应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件条款和评审标准必须明确、清晰,禁止含糊不清。

3.投标资格审查会议应通知纪委(监察室)派人参加,现场监督资格审查过程。资格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入围单位。

4.项目评标小组评委的组成,由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名单中确定并由专人通知。纪委(监察室)有权对组成人选提出建议或意见。

5.评标现场监督人员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检查投标单位与资格审查结果的一致性;检查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的证件是否一致。监督人员不参与评标表决或发表决定中标单位的意见。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

6.中标单位的确定必须坚持先评议后表决的方式,即评标小组在充分评议各投标单位的应标情况后,集体确定中标单位。评标过程中如遇评标小组意见分歧较大,提请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7.纪检监察人员要收集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资料(招标书、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副本、所有投标单位的各次报价汇总表等),并按规定填写招标议标监察工作记录表。

8.实行回避制度。有利害关系人员参加的招投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次的招标监督。

9.依法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0.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书、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他人投标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出投标。投标人如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项目,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建议学院取消此次中标,并取消该投标人三年的投标资格。

11.实行标前通知制度。凡属招标采购事项,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将招标具体事宜和相关要求提前通知纪委(监察室),以便妥善安排招标监督监察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违反学院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1.对违反招标工作程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按照学院规定,凡列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或设备仪器等物资采购等项目,应该公开招标却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招标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者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对于暗箱操作、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3.招标负责人或招标组织机构人员有索贿受贿、泄露标底或评标过程内容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是评标专家的,同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及

学生党员纳新工作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涉及学生权益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发放以及学生党员的纳新等工作,都应该面向全体师生公开,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  涉及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奖、助学金的名称,等级,获奖(助)学生个人应该获得的资金数额。

2.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

3.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4.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结果。

5.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  学生党员纳新工作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生党员的纳新标准。

2.学生党员的纳新程序。

3.学生党员的纳新结果。

4.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公开的方式

1.各类奖、助学金的名称、等级、金额,评选的标准、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要张贴于各个教室内的显著位置;统一标准格式为8开纸,标题字体为加粗黑体字,字号为小初号,内容字体为黑体字,字号为小一号。

2.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结果,要及时公开张贴在相应的教室内,时间不得少于7天。

3.学生党员的纳新标准、程序、监督举报电话要张贴于各个教室内的显著位置;统一标准格式为8开纸,标题字体为加粗黑体字,字号为小初号,内容字体为黑体字,字号为小一号。

4.学生党员的纳新结果,要及时公开张贴于纳新学生党员所在班级教室内,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六条  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

1.各类奖、助学金方面的公开事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具体负责。

2.学生党员纳新方面的公开事项,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和各系具体负责。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凡本办法规定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或没有按要求公开的,酌情扣减责任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