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办文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文件传递和批阅方式,加快文件传递和批阅速度,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杜绝文件积压、丢失、延误、失密、泄密等现象,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有关高校的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文规程。
一、文件签收、登记
1.党委(院长)办公室办文人员要认真履行签注手续。签收时认真核对信件所标明的寄发单位和收文单位以及收文份数,并注明签收时间。
2.当天签收的公文原则上当天登记,紧急公文即收即登。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单位、文件号、标题、收文流水号、收文时间、份数等。
二、文件分发、拟办
1.重要文件:由办文人员附上“文件批阅单”,送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拟签,即收即办。
2.一般性文件:由办文人员附上“文件传阅单”,送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拟签。
3.会议通知:上级部门、平行机关的会议通知以及下级单位、部门邀请参加的会议通知,必须认真做好登记(电话通知则用电话记录簿登记),送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签阅,按分管职责签阅的意见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
三、文件传阅、签批
1.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传阅。传阅的文件按拟签的阅文对象,“自上而下”依序传阅,特殊情况下,按“谁主管谁先阅,谁在家谁先阅”的原则处理。
2.实行文件圈阅、签批制度。重要文件按照分工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签批;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院领导签批。阅文人员应对当天传送的文件当天阅办。逾期未阅的,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应给予提醒。
3.在公文传递过程中,办文人员应及时在“收文簿”上注明流向,并协助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掌握阅处日期,避免误事。
四、文件承办、注办
1.办文人员要及时将学院领导批办件告知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并根据承办内容及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承办好批示件。
2.需要协调解决和提出贯彻意见的,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协调,并由办文人员做好催办督查工作。
3.领导批示需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由办文人员登记后转出,分发到各部门,并做到急件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4.公文在办理、运转中,办文人员必须对每一道环节注明流向和时间。
5.公文在办理完毕以后,由办文人员负责回收文件,并定期整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
五、文件批阅时间要求
1.一般性来文时限为8小时。
2.急件加急件或重要急件即收即办。
3.传阅文件时限为每位领导不超过6小时,每个部门不超过4小时。
4.如领导出差,专人负责电话联系请示,待领导返校后补签。
此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