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车辆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9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校园车辆秩序安全管理,优化校园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学生自驾汽车、大排量摩托车不允许进入校园;

2.教职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大排量摩托车除外)、电动车凭工作证进入校园;

3.校外施工、货运、客运等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经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由保卫人员确认后,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4.校内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减速慢行,限速20km/h。电动车、自行车推行通过校门。进入校园的一切车辆遵守“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二、车辆停放管理

办公、教学、学生生活区为交通管制区,实施封闭管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包括军警、消防、救护、抢险、邮电等)和学院有关规定允许入内停放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入内。

1.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的汽车在东大门北侧停车场整齐停放;

2.信息工程系与图书馆(信息中心)的汽车在艺术广场周围整齐停放;

3.国际贸易系、财经系的汽车在1#教学楼西侧停车场整齐停放;

4.(11#餐厅汽车在1#餐厅北侧整齐停放;

22#餐厅的汽车在1#教学楼西侧整齐停放;

3)综合服务楼的汽车在1#餐厅西侧整齐停放;

5.行政人员的汽车在办公楼西侧及北侧整齐停放;

6.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位置

1)东大门北侧停车场充电车棚内整齐停放;

2)图书馆(信息中心)大台阶下及南侧线内整齐停放;

3)信息工程系楼西侧线内整齐停放;

4)一号教学楼北侧充电车棚内整齐停放;

52#餐厅南侧充电车棚内整齐停放;

6)一号学生公寓北侧充电车棚内整齐停放;

73#4#5#号学生公寓西侧线内整齐停放;

814#号学生公寓南侧线内整齐停放;

(9)综合服务楼在路东侧线内整齐停放;

(10)服装工程与管理系在西侧南北路线内整齐停放;

(11)服装设计与表演系南侧东西路南侧线内整齐停放。

7.学院因举办大型活动及新生报到期间的车辆停放由保卫处临时调整,划定临时停放区域。

请各系、各部门按照校园秩序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抓好落实,严格落实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校园。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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