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37



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157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各类经济风险,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高等教育管理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对外交往中达成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 以学院名义对外交往中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一)校际、校地、校企间的合作办学、技术协作、课题及知识产权申报等合作项目;

(二)办学所需的资产租赁、借贷、债权债务的清偿等;

(三)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

(四)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买卖、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服务外包等(政府采购、一次性结清的除外);

(五)对外长期用水、用电项目;

(六)其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事项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党委(院长)办公室、财务处、科研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党委(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和合同的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是经济类合同的审核部门,负责经济合同条款的审核、监督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 科研处是科技合同管理的审核部门,负责科技合同条款的审核、监督执行等工作。

第七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报批及合同内容的履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和订立

第八条 按照合同审核流程审核、签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除外)。(见附表)

第九条 合同送审应附前期招标或谈判的文件、记录及其他佐证合同条款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审核部门主要审核合同流程及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审核部门原则上2天完成审核工作。对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合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由经办部门补充相关手续或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审核部门有权调阅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进行考察、验收。

第十三条 合同加盖印章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5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分管院领导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合同金额的,按照重要程度由学院授权签字。

第十四条 凡与学院签订合同至少一式六份,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财务处、主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存档。合同订立后,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盖章人员要及时存档。财务处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合同必须经学院聘用的法律顾问审核。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实施,催缴或协助收(支)合同金额,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应按有关流程报送审批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结束,合同经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院验收管理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至少3人以上。验收合格后,财务处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经办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结果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学院研究争议处理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作为学院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和与该合同有关的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规定时间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所属任何部门,不得使用本部门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学院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本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财务处不得付款或结算,学院将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学院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将责令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审核、订立及履行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院重大损失的,学院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审核表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合同审核表

年  月  日

审批

院 长

分管领导



合同主要内容

名  称


金额(万元)


起止时间

日至

对方单位名称


起草

部门


部门(盖章):     起草人 :       负责人:

审核

部门

(签字盖章)

财务处

会签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公室


盖章人员:                        年  月  日

注:此件与合同原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