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来源: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作者:浏览次数:108



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个人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1326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适应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和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原则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考评工作过程必须以正面教育为主,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开展测评。全面、规范、科学地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第三章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对象

第三条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对象为学院注册在籍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章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组织机构

(一)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委员会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测工委会),在学院党委和院委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全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综测工委会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及各系书记为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科及团总支负责人为成员。

综测工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设立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测工作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测工作组由本系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学生管理科、团总支负责人以及本系专职辅导员成员。

综测工作组听取班主任的报告,对各工作环节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旦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班级选举5-7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本班测评工作。

(四)综测工作组指定专职辅导员负责安排本年级综合测评工作的进度、对各班“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汇总各班综合测评成绩。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每个月末进行小节,每学期初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工作在开学后3周内完成。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宣传,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学期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提交佐证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数只对评议小组、班主任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对同学自评数据进行统计核实,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得分。

(四)班级测评成绩应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各系综测工作组。

(五)各系综测工作组对各班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测评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六条测评内容

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智育成绩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德育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校园文明、社会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

智育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对学校、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综合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在文体竞赛、社会活动、学术科技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进行评价。

第七条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成绩、综合能力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占30%,智育成绩积分占60%,综合能力积分占10%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30%+智育成绩积分×60%+综合能力积分×10%。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应为上、下两个学期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分值。

第六章  测评的操作方法

第八条德育素质测评

(一)德育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校园文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德育素质测评的评定

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为60分;德育素质测评实行实分制,德育总分=基础分+奖励分-应扣分。

(三)奖励分评定

1思想表现:主题班会全勤者每人每学期奖励8分;助人为乐、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奖励5分。

2劳动表现:学期内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等活动者每人次奖励2分;参加系级上述活动者每人次奖励1分。

3集体观念:

1)一学期内班级无任何违纪的班级成员,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奖励2分。

2)以班级、团支部等集体为单位获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分。

3)以班级、团支部等集体为单位获市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分。

4)以班级、团支部等集体为单位获省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5分。

5)以班级、团支部等集体为单位获国家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所在集体成员每人奖励20分。

4校园文明:

模范遵守校园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无任何违纪者,每人次奖励5分。

5上课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10分。

6早操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操、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四)扣分评定:(可以重复扣分,至扣完为止)

1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记录性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

2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行为者,德育素质测评不合格,德育总分以0分计;

3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学习、讲座等,缺席一次扣1分;

4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但又未达到纪律处分,每次扣3分;

5不按学校正常反馈、处理程序或渠道解决问题,擅自采取不当行为故意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35分;

6在各级各类公众平台或媒体,擅自发布、传播不实消息或故意诽谤、侮辱他人或集体、单位并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46分;

7各级团学干部品行恶劣或严重失职者,酌情扣57分;

8在突发事件或恶性违纪违法案件不制止、不举报或不施救的学生干部、党团员,在事故中负有组织、领导责任者,酌情扣68分;

9各级团学干部、党团员在各类恶性违纪事件中负有组织,领导者,酌情扣810分;

10在一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者,扣3分;

11在一学期内受到警告处分者,扣5分;

12在一学期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0分;

13在一学期内受到记过处分者,扣15分;

14在一学期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

15在一学期内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上述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第九条智育成绩测评

1取规定课程各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值,乘以60%即为本学期智育成绩;

2辅修专业成绩是否计算在内由各系规定;

3补考课程成绩应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

4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缺考的考试科目,以“0分”计;

5因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相关手续并通知教务处,后补无效。

第十条综合能力测评

(一)综合能力测评的内容:主要通过学生在文体竞赛、社会活动、学术科技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二)综合能力测评的评定

1综合能力测评实行实分制,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总分=基础分+奖励分。

2测评的基础分为0-40分,由班主任依据以下评分内容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评分:

1)参加班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院、系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3)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3加分

1)文体竞赛类加分项:

a.国家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30252015分。

b.省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25201510分。

c.市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25201510分。

d.校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201510分。

e.系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5105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计加分。

2)社会活动类

a.担任学生干部加分项:

 ①学校、系(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加10分。

 ②学校、系(部)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每学期加8分。

 ③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6分。

 ④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学生会干事、舍长每学期加4分。

 ⑤同一学期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加分。

b.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加分项:

 ①获得省级个人优秀的加30分,团体加20分。

 ②获得市级个人优秀的加20分,团体加10分。

 ③获得校级个人优秀的加10分,团体加5分。

 ④获得系级个人优秀的加5分,团体加3分。

c.参加义务献血者一次加10分。

3)技能创新类

a、技能竞赛类荣誉加分项

 ①获得国家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40353025分。

 ②获得省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35302520分。

 ③获得市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30252015分。

 ④获得校级个人或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252015分。

 ⑤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及省市比赛获奖,取获得奖项的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b、发表作品加分项

公开发表作品、论文、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视刊物(电台、电视台)级别每篇分别加20分(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校级)。

c、向校级宣传媒体投稿被录用的,每篇文章或每幅作品加2分;同一文章多处发表取最高加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加分。

d、等级和资格认证考试加分项

 ①该学期通过计算机二级加4分。

 ②该学期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分别加8分、15分。

 ③该学期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加15分。

 ④该学期获得其他证书的酌情加3-5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类别的资格认证取最高加分,非同一类别的荣誉称号可累积加分。

4)综合荣誉加分项:

 ①获国家级荣誉者,每人次奖励25分。

 ②获省级荣誉者,每人次奖励20分,

 ③获市级荣誉者,每人次奖励15分。

 ④获校级荣誉者,每人次奖励10分。

 ⑤获系级荣誉者,每人次奖励5分。

 ⑥受到其他各级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视具体情况每人次奖励l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类别的荣誉称号取最高加分,非同一类别的荣誉称号可累积加分。

章  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结果是综合评价学生情况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涉及升学深造以及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各级优秀评选及学生干部、团干部选举的最重要指标。

各系本着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开展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综测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系实际,报经学院综测工委会审核同意,对本系学生德育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赋分办法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班级汇总表


附件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班级汇总表

系别:班级:           学年

姓  名

德育素质

测评(30%

智育成绩

测评(60%

综合能力素质

测评(10%

总成绩

排名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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