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8来源:未知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7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院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学院干群关系。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院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各项奖惩制度;

2.学院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3.争取项目资金及各级财政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6.学院学杂费收入及其他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每半年定期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主要形式有以下四种: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财务公开是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院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任副主任,财务处其他人员和各系、各部门报账员、纪委和工会各派一名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财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4年7月29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